1.本中心所受理的投诉,仅限全市两级法务中心综合法律服务范围内事项,对非法务中心服务范围的政务服务事项请拨打0813-12345或下载天府通办APP进行办理。
2.投诉人填写的投诉内容应当符合平台要求的格式,投诉对象明确、事实清楚,字数不超过200字,并请提供有效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法务中心在核实和回复时可以及时与投诉人取得联系。
3.对区县法务中心的法律服务不满意的,请先在区县法务中心网上法律服务平台的投诉窗口投诉,如对区县法务中心处理后仍不满意的,可通过区县法务中心二次投诉窗口向市级平台投诉。
4.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对重复投诉不予受理。
5.本中心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回复投诉人。本中心受理的投诉线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情况复杂经本中心领导审批,可延长至45日内予以答复。
6.投诉人不得在本中心投诉窗口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造谣、诽谤、攻击、侮辱他人的言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被本中心列入禁言黑名单管理。
7.如投诉后未在本提示规定的期限内收到回复,请在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致电0813-2207665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天府通办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