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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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关系协调服务站服务职能:

一、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2.对劳动者和企业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答,有效提高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自觉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4.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依法指导、协调处理(含跨地区)、仲裁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5.承担区文旅法务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联系方式

劳动监察大队:0813-3228575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813-3228576

劳动关系股:0813-322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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