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

人社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落实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按标准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区(回区)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牵头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督促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中央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开展我区国家、省、市表彰奖励推荐工作,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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