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自贡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典型案例|自贡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日期:2024-02-04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自贡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自贡市某县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流转土地约11.22亩。2018年6月至今,自贡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在未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修建构筑物并硬化道路用于有机肥发酵场和堆料场,经相关行政机关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置若罔闻,引发环境问题,导致耕地破坏。

       经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自贡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地耕地破坏面积为5420平方米(全为基本农田),折合8.13亩,破坏程度为重度。为恢复耕地,需对被破坏耕地进行复垦,费用预计为200300元。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自贡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其破坏土地进行复垦。裁判结果经法院审理认为,自贡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自贡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在耕地上搭建彩钢棚、建造有机肥发酵车间,并对地面进行了硬化,改变了原有农用地性质,破坏了土地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经审理法院判决:一、自贡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二、李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宣判后,自贡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某某未上诉,本案已生效。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要坚决遏制“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自贡法院对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做到“零容忍”,追究案涉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刑事责任。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就土地复垦的修复方案、完成时限及验收等事项进行充分研讨,持续跟进督促、指导,组织邀请四川省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参与案件办理,确保案涉被破坏土地及时、有效得到了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