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起纠纷
2021年7月19日,宋某武在荣县某劳务公司承包的某地产三期项目从事木工工作,并于当日签订了劳动合同,2021年8月12日在工作中受伤。而后相应机关认定了宋某武属工伤八级的鉴定结论。
由于宋某武死亡,其近亲属共同申请劳动仲裁,自贡市自流井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要求荣县某劳务公司支付宋某武近亲属20余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款及经济补偿。劳务公司不服,向自流井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确认宋某武与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并判令劳务公司向其近亲属支付宋某武的工伤保险待遇款及经济补偿2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劳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判决进行履行,宋某武近亲属向自流井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2023年11月1日立案执行行。
司法为民暖人心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达成和解未果后,决定让双方来法院进行面对面沟通。
第一次沟通中,劳务公司以先付1-2万元,后续再说为由搪塞申请执行人,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明相关法理和利害关系后,强调涉案原申请执行人因工伤去世,其近亲属按照生效判决内容应获得相关补偿款,劳务公司若逃避执行将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摄于法律威严,劳务公司当即答应尽快筹钱。
在一周后第二次面谈中,劳务公司当场支付申请人20余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款及经济补偿,涉案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司法为民”不是一句口号,而是直观体现在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践行执法为民、善意文明执行的每一个案例中。本案系劳动争议案件,背后折射农民工进城务工受伤获偿的困境,在化解困境过程中,自流井法院的执行法官站在申请执行人角度,理解申请执行人因亲人去世理应获得相应补偿,若补偿款得不到及时执行,将对家庭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困难,同时对涉案劳务公司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成双方和解,短时间内案款全部履行完毕,真正维护了农民工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