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是化解纠纷的唯一途径,“对簿公堂”也不一定是最佳方式。诉前调解作为高效便捷的一种途径,已成为法院化解纠纷的重要助力。自流井法院通过委派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开展特邀调解、线上调解等服务,每年诉前有效化解矛盾纠纷1000件以上。
今天,我们结合案例为大家介绍一下诉前调解制度。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被告李某双方系长期商业合作关系。2022年开始,被告向原告订购干货食材,原告作为供货方,依约提供了货物,被告却未能履行付款义务。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共拖欠货款十余万元。经原告多次沟通,被告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并付利息。
自流井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发现该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较清楚,双方平日关系良好,被告称其因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拖欠货款。法官引导双方回归理性、换位思考,优先选择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告知被告既要努力渡难关,也要诚信经营,才是健康发展之道,经过释法明理,被告主动向原告道歉,原告考虑到之前良好的合作关系,表示不再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双方制定还款计划,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至此,这起原本要经历一审诉讼程序,甚至要经历二审诉讼程序的商事纠纷,短短几天即得到化解,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
诉前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兼顾法理、道德、人情,一般采取“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法官与委派调解员优势结合,帮助案件当事人高效解决争端。
诉前调解具有程序便捷、节约诉讼成本、维护关系和谐、履行有保障等优势。一是诉前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应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的内容亦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二是诉讼费用较少。以调解方式结案,可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三是调解方式更加灵活。可以背靠背、面对面调解,也可采取“微法院”视频连线等线上形式,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四是节约时间。诉前调解成功的将实现一次性化解纠纷,当然诉前调解也不是无限期的,除经双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外,委派调解期限为30天,调解不成的不耽误“打官司”的时间。五是采取非对抗协商方式。协商更加开放,氛围更加和谐,有利于维护双方良好关系。六是调解具有安全性。除法定情形外,调解过程、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对调解过程以及调解过程中获悉的不宜公开的信息,应保守秘密。七是履行有保障。可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若一方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外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条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