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自贡市沿滩区赖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

案例|——自贡市沿滩区赖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
日期:2024-04-24

自贡市沿滩区赖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赖某某,男,49岁,汉族,大专文化,案发前系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某分公司片区经理。

1、赖某某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该员利用担任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某分公司片区经理的职务便利,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某分公司客户自贡XX运输贸易有限公司、自贡XX物流有限公司、自贡市XX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威远XX加油站购买后储存在油库的235.777吨成品油提出占有并卖至自贡市沿滩区等地,致使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某分公司无法向上述客户交付成品油,涉案235.777吨成品油价值1435552元。

    2、赖某某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某分公司片区经理的职务便利,在没有成品油销售资质的情况下,私下收取负责人为辛某某、邱某某、付某某等的多家加油站购油款6130085元,再以自贡XX运输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某分公司购买成品油,并销售到自贡市沿滩区等地多家加油站。

3、赖某某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因炒股亏损,以帮助购买成品油的名义骗取朱某某等人经营的多家加油站购油款1954725元,用于炒股及家庭开支,至今尚未归还。

二、案件处理情况

    侦查机关在接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某分公司报案后,立即开展了核查工作。经收集相关证据证实,赖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2021年9月3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年11月1日赖某某被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同年11月8日,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检察院向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6月7日,经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一、赖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赖某某退赔程某等9名被害人损失共计3359304.75元。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向好向上发展,投资模式的多样化和经济主体竞争的激烈化,经济个体也感受到了发展带来的压力。这就导致了一些人员铤而走险,进行着各种各样的违法犯罪活动。

本案中,赖某某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某分公司片区的经理,其具体经办一些销售方面的业务,使得其具有充足的条件在公司和客户之间沟通运作。通过侦办分析,其行为呈现出缺乏监督性、隐蔽性、长期性、受害单位广泛性等特征,往往存在核查难、追究责任难方面的问题。侦查单位始终以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为工作重心,快速对涉案10多家民营加油站、4家中石化建档客户损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赖某某的作案情况进行了固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及时和检察院、法院等单位沟通。同时,约谈了主管单位,提醒其做到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并保障客户的货物供应。通过有效处置,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