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见微知著识“虚假” 依法驳回严惩戒——席某某诉重庆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典型案例|见微知著识“虚假” 依法驳回严惩戒——席某某诉重庆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日期:2024-05-07

一、基本案情

2019年春节,重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甲与高管刘某商议如何解决公司资金困境。刘某提出通过虚假诉讼方式,可在执行阶段参与拍卖,取回公司抵押给其他公司的林地使用权,以便融资。王某甲表示同意,并让其在春节后予以实施。同时,王某甲安排公司财务人员王某乙听从刘某安排调用资金。之后,刘某虚构该公司向其母亲席某某借贷资金的事实,伪造借款合同、收条,将席某某的银行卡交给王某乙制造银行交易流水。王某乙利用席某某、刘某、谭某、王某乙、李某的银行账户,来回转账,形成201935日至38日期间席某某银行账户共转账1970万元到借款合同指定收款人李某银行账户的银行交易记录。尔后,刘某以其母亲席某某的名义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办案过程

本案受理之初,办案法官敏锐地察觉到一位86岁高龄的普通老人,却与重庆某公司存在近两千万元借款资金往来,且借款要素极其完备,不符合常理。办案法官深入研判分析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归纳梳理疑点,通过调查涉案企业信息、交易资金去向、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等方式,最终查清本案系重庆某公司高管刘某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甲合谋,伪造该公司向席某某借款的借款合同和收条,安排公司财务人员在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间不断来回转账,制造席某某向借款合同指定收款账户的转账交付记录,再以席某某的名义提起民间借贷诉讼。随着调查的深入,当事人意识到虚假诉讼行为可能败露,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办案法院依法裁定不准许撤诉后,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驳回了席某某的诉讼请求。与此同时,办案法院“举一反三”,对全院办理的此类案件进行全面检索及核查,发现以席某某名义起诉的另一生效民间借贷案件也系当事人伪造证据提起的虚假诉讼。该院迅速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对两起虚假诉讼涉及的相关单位和行为人罚款222万元,并将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办案法院通过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排查清理活动,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制定了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指引,有效解决虚假诉讼识别难、打击难的问题。

 

三、典型意义

一是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近年来,少数不诚信的民事主体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虚假诉讼,严重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破坏社会主义诚信体系建设。办案法院在办理该案中,对虚假诉讼行为精准识别并依法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司法惩戒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弘扬了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办案法院对此类案件“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检索及核查,在发现以席某某名义起诉的另一生效民间借贷案件也系当事人伪造证据提起的虚假诉讼后,迅速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展现了有错必究、敢于自我革新的勇气与担当,彰显了坚决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三是建立预防和惩治长效机制。预防和惩治虚假诉讼是防止冤假错案、净化诉讼环境、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举措,对实现公正司法、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办案法院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清理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会商研判,全面总结虚假诉讼案件办理经验,制定预防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指引,建立“发现线索,深挖细查;妨害司法,依法惩戒;涉嫌犯罪,及时移送”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虚假诉讼识别难、打击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