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 强制执行兑现当事人权益

小案不小办 强制执行兑现当事人权益
日期:2024-05-20

小案不小办

强制执行兑现当事人权益

 

为进一步贯彻“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坚持小案不小办,自流井法院于近日集中开展“小标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通过“加速度”、“加压力”、“加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让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及时兑现。行动期间共拘传12人,拘留7人,执行到位40余万元。

案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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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某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刘某应支付该建材经营部货款491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在判决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该建材经营部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多次联系刘某,刘某却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通过强制扣划,仅执行到400余元。行动期间,法官经多方找寻,最终在某小区找到了刘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在司法的强大威压下,刘某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剩余款项。该建材经营部专门来电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

案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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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龚某租赁合同一案,经法院判决,龚某应当支付陈某2021年至2022年期间欠付的租金37060元。进入执行后法官通知龚某来到法院,龚某一来就对判决结果提出了异议。法官告知龚某,判决已经生效,如果确实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通过相应的审判程序来处理,但现在她有义务按照生效判决支付陈某相应租金。否则将面临严重的司法惩戒。通过不断的释法明理,龚某仍不愿立即履行,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见此情形,龚某当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全部租金。

案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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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宋某与申请执行人杨某某、李某某、钟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宋某并未案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进入执行后,宋某既未报告财产,也未向履行其义务。法院依法决定拘留宋某15日。

自流井法院将一如既往地以人民为中心,把当事人的难事当成自己的家事来办,以真金白银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