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及办案经过: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荣县某扩建工程期间,将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给刘某某和江某某。从2021年3月起,曾某某等22名农民工先后为该公司承建的扩建工程提供劳务,并与分包人口头约定,按260元/天计付劳动报酬。后曾某某等人劳务提供完成,公司除去平时预支的相关费用外,尚欠劳动报酬16万余元。曾某某等数名农民工要求公司在2022年春节前结清,好回家过年,但公司和分包人都相互推脱拒绝支付。后曾某某等人多次向该公司和分包人索要劳动报酬,但是依然无果,直到2022年6月曾某某等人到荣县援助中心咨询,希望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2年6月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曾某某等人后,通过了解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援助条件,主动向其释明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同时,在受理过程中发现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涉及的劳动报酬也不一致,属于典型的由于公司和分包人之间相关推脱引发的集团讨薪案,且部分农民工没有前来或在外地无法赶到。为了圆满解决所有农民工的欠薪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工作人员秉持“法援惠民”宗旨,从快处理,决定对来的农民工先行受理,指派当日值班法律工作者进行承办,对于没有前来的及时通知完善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赶到的建议采取签订授权委托书确定代理人的方式完善手续。
援助承办人在接受指派后,立即协助相关人员完善援助、起诉所需要的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等系列基本材料。指导协助受援人收集整理公司信息、银行交易流水清单、工作记录明细、费用预支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以证明曾某某等人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某扩建工程上班,存在事实上的劳务关系,且公司至今未结清劳动报酬等法律事实。在收集好证据、整理好案情、梳理好法律关系后承办人草拟起诉状,于2022年6月21日向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后,承办人积极与法院承办法官交换意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最后在2022年7月在法院和承办人共同努力下,促成曾某某等人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最终帮助追索劳动报酬168948元,欠薪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为劳务分包后,公司和分包人之间对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支付相互推诿,最终引发的农民工集体讨薪案。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建筑施工领域此种情形是引发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的主要原因。根据《保障农民工支付条例》规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扩建工程承包单位,也是用工单位,将劳务分包给个人,并且接受刘某某和江某某安排曾某某等农民工提供的劳动,其对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具有监管责任,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后应当承担支付责任,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曾某某等人按照要求完成了劳动,理应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在受理曾某某等人的援助申请时,援助工作人员在认真耐心接待农民工大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简化流程,以灵活便捷的方式受理申请,体现了工作人员践行“法援惠民”宗旨,切实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承办人员从案情、成本、实效等方面综合考虑,积极与法院交换意见,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展现了法律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彰显社会担当,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