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6-13
近日,荣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上门为76岁老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解决其赡养问题,贴心服务获老人点赞!
“子女不赡养老人,请问该怎么申请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2024年5月当事人杨某某侄儿来到援助中心进行咨询。杨某某老人因为3个子女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现一直借住在姐姐家。现在姐姐年龄大了,子女想把姐姐接到县城里一起生活,于是丧失劳动能力且体弱多病又无生活来源杨某某老人面临无人照看的困境,期间杨某某老人的侄儿为了督促老人的子女履行义务,多次与老人子女协商,但依旧无果,无奈之下才来到援助中心求助法律帮助。
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受理了其援助申请,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援助中心便安排工作人员联系度佳司法所、值班律师提供上门服务,与村组干部、法院沟通协调,协助老人收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据材料,解决老人因与子女户籍分离,无法详细记住子女的基本信息等现实问题。同时援助中心还积极与县检察院沟通,争取支持起诉,督促老人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杨某某老人属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律师、司法所、援助中心、检察院协同联动,贴心服务获得群众肯定。现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通过援助律师与老人子女积极沟通,已有部分子女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为后续维护家庭和谐,调解结案,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