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贡井:李某与刘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典型案例】贡井:李某与刘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日期:2024-06-1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展示我市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风采,提升人民调解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呈现我市人民调解员面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历程,推动“平安自贡 人人有责”理念深入人心,让我们一起走近“警调对接”的故事。

【基本案情】

李某、刘某带着孩子到淘气堡玩耍,两孩子是同班同学,便在一起玩耍。玩耍过程中,两位小朋友发生了争执,李某孩子额头受伤,刘某孩子左眼角被抓伤。李某发现孩子受伤后,随即报警。经过民警处理协调,当事人将孩子送至某三甲医院进行救治,产生医疗费用5000余元。双方当事人因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发生争议,多次协商无果,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派出所将此案移交某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委会受理纠纷后,调解员通过走访淘气堡店主、查阅报警记录等方式,多渠道查明案情。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劝解,平复当事人情绪后,立足案情和《民法典》相关规定,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向当事人逐一阐释。经过调解员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对责任划分、赔偿金额等方面达成共识,并且当场履行,双方家长握手言和,两个孩子也重归旧好,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案件点评】

本案的顺利调处,充分展示了“警调联动、齐抓共管”模式的高效、便捷性,民警迅速到场、先期处置,避免矛盾激化,调解员事后释法普法、提出方案、化解争议,整个调处过程融合警方权威性和调解员的专业性,使“单打独斗”转变为“联合制胜”,有效化解矛盾。

 

 

来源:自贡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