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贡井检察院受理一起涉企信访事项,经分管副检察长接访、调查核实、公开听证,成功找准一涉民营企业信访事项问题症结,在受理审查环节依法帮助该企业解决了民事案件立案问题,减少涉案企业诉累,切实解决企业急难愁盼。
坚持“如我在诉”而不是“应付了之”,找准问题关键。2024年5月,自贡某化肥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某某通过贡井检察院“民营企业绿色通道”申请民事监督,称其民事诉讼被法院以“先刑后民”原则不予受理,当事企业亦担心事发多年已过时效。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贡井检察院立即启动涉企信访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分管副检察长参与接访。经了解,人民法院未对其民事诉讼出具立案文书,亦未出具不立案或驳回起诉文书,但接访人员并未坚持向信访人索要相关法律文书或依此拒绝监督“应付了之”,而是坚持“如我在诉”理念,深入了解后,理清关键问题在于所涉刑事案件是否完结,并告知信访人检察机关七日内将对其答复。
坚持“抽丝剥茧”而不是“走马观花”,找准问题症结。接访后,分管副检察长召集干警研讨,指定专人负责该信访案。当日即向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本院刑检部门了解案件情况,查询、调阅相关案件卷宗材料。经调查,2019年自贡某化肥公司已对四川某科技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但因被告公司涉嫌刑事案件,法院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被告公司法人涉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于2023年8月决定酌定不起诉。但因化肥公司非刑事案件当事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并未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化肥公司和人民法院,故人民法院和化肥公司无法得知案件处理情况。经贡井检察院研判会商,决定搭建“直通车”,抄送不起诉决定书至法院即可解决化肥公司民事案件受理难题。
坚持“能动履职”而不是“因循守旧”,解决问题实际。为打消信访人顾虑,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贡井检察院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召开信访公开听证会,再次听取信访人诉求,由所涉刑事案件承办人介绍案件办理情况,控申干警介绍前后逻辑关系,阐释暂无必要申请检察监督的理由。同时告知信访人检察机关已调取相关法律文书送至人民法院,民事起诉受理障碍已消除。律师听证员发表评议意见,就信访人诉讼救济渠道提出了建议。因信访人非辖区居民,为减少其诉累,通过前期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法院于听证当日依法向其送达民事受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