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自贡某家具有限公司销售侵犯蓝月亮注册商标专用权洗衣液案

典型案例——自贡某家具有限公司销售侵犯蓝月亮注册商标专用权洗衣液案
日期:2025-06-30

典型案例:自贡某家具有限公司销售侵犯蓝月亮注册商标专用权洗衣液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为了招揽客户,计划购买一批洗衣液赠送。通过与其重庆的朋友张某联系,并订购200件“蓝月亮”薰衣草香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2023年9月19-20日,当事人分两次手机转账共计14000元给张某,以70元/件(4瓶/件,3KG/瓶)的价格购买“蓝月亮”薰衣草香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200件。2023年10月7日晚上,洗衣液由对方安排的物流公司送达,到货后因无地方存放,当事人遂联系自家亲戚张某某副食品批发部,将洗衣液存放到位于沿滩区某门市内。洗衣液到货后外包装不同程度的破损,经清理实际到货754瓶。当事人联系张某,对方解释由于运输途中几经周转,途中有部分损坏已丢弃,以实际到货数为准,不足的部分今后补发。

2023年10月16日,沿滩区某超市自张某某副食品批发部处了解到当事人有这个洗衣液后通过电话以及微信联系了当事人要购买,经过磋商,以单价100元/件的价格从当事人处订购了“蓝月亮”薰衣草香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100件(4瓶/件,3KG/瓶),并于当天通过微信向当事人支付了1000元货款。并商定好,洗衣液存放在张某某副食品批发部处,需要的时候自己去提货。

2023年10月22日,沿滩区某超市从张某某副食品批发部提货两件(8瓶)放于自己门市销售。

2023年10月24日,举报人李某在沿滩区某超市发现有“蓝月亮”薰衣草香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销售,遂现场购买了一瓶,通过微信扫码向沿滩区某超市经营者付款30元。李某发现该洗衣液涉嫌侵权后向我局进行了举报。

由于李某的举报,当事人同沿滩区某超市的后续交易被终止,当事人将收取的1000元货款退还给了沿滩区某超市。

2023年10月25日,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授权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对上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进行真伪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报告,判定上述产品为假冒厂名、厂址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涉案洗衣液共计754瓶,公司指导价51元/瓶,货值金额共计38454元,销售了400瓶,剩余354瓶。

本案涉及的张某某副食品批发部因同当事人属亲戚关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场地存放上述洗衣液,没有直接证据证实其参与了经营活动,所以不予立案查处,沿滩区某超市另案查处。供货商张某目前屏蔽了当事人电话和微信无法联系,办案人员先期通知他到场调查取证,其以各种理由敷衍,后期电话无法接通。

定性及处罚结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的从轻处罚的情形,参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应裁量基准,符合“违法行为不足6个月”、“危害后果轻微”从轻处罚自由裁量因素,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侵犯“蓝月亮”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薰衣草香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354瓶;

2、罚款10000元整。

案例评析商标是企业品牌的重要体现,“蓝月亮”商标经过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通过长期使用和宣传,使之成为广大消费者认可的日化清洁品牌,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本案中,作为销售者的当事人,在采购涉案产品的过程中,采购价格明显低于公司正常渠道价格,亦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导致侵权产品来源不明,应当按照法律的要求承担侵权责任。该局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方面持续发力,坚决打击此为违法行为。维护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努力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