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梅·新“枫”丨悉心疏导巧解土地流转纠纷
“放心了吧,这下你们这个事彻底解决了!”富顺县法院板桥法庭调解工作室传出原、被告双方如释重负的笑声。村民代表金某接过被告韦某交付的土地流转款后,向法庭工作人员连连致谢。
2020年5月11日,某村民小组与韦某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
韦某本计划将流转土地用于开展农作物种植与生猪养殖项目,不料项目启动不久便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停滞,土地平整及道路整修虽已完成,但厂房及附属设施尚均未建成。此时韦某已投入大量资金,但养殖场却成了“半拉子工程”,不仅无法投产盈利,更留下成片闲置土地、流转费用长期拖欠等问题。
就土地流转费问题,村民小组与韦某多次协商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
针对这一僵局,在先行调解阶段,法官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深入剖析利弊,精准引导双方找到利益平衡点——既要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也要推动闲置土地尽快盘活。在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法官和调解员达成基本共识,在该案的办理中既要确保村民被拖欠的流转费兑现,也要科学评估韦某前期投入给土地带来的价值以及其实际负担能力。因此,调解中,承办法官建议村民小组在违约金及其他补助金额上适度让步,村民小组经慎重考虑后予以接纳。
最终,在驻庭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土地流转合同,之后村民小组有权利重新流转土地,韦某不得再依据原合同主张权利;韦某向村民小组当场支付已拖欠两年的土地流转费,村民小组自愿放弃违约金及其他补助费用。
至此,这场僵持数年的纠纷在互谅互让中成功解开,韦某得以从经营困局中脱身,闲置的土地也得以恢复利用。
近年来,富顺县法院板桥法庭以打造“三农速裁”品牌为抓手,高度重视涉农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对涉农案件秉承“第一时间、一次性实质化解”原则,综合运用法、理、情进行引导疏通,切实维护涉农案件当事人权益,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好更优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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