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和保障全区民营经济领域纠纷 多元化解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

关于服务和保障全区民营经济领域纠纷 多元化解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
日期:2023-07-18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自贡市沿滩区工商业联合会(商会)

关于服务和保障全区民营经济领域纠纷

多元化解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

 

区人民法院各部门、各基层商会: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工商联关于构建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协作机制》,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发挥工商联(商会)调解优势,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建立健全工商联(商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区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有关决策部署,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问题,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工作目标

持续强化工商联(商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为企业提供多元的纠纷解决渠道。鼓励工商联(商会)发挥职能优势,引导民营企业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推动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和工商联(商会)密切联系民营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工作协同,共同打击违法、维护秩序、确立规则、稳定预期,引导民营企业、企业家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诚信合规经营,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公正高效处理涉企纠纷,切实维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优化市场经济、市场主体及其健康发展的宏观、中观、微观环境,优化与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相关的诉讼服务和程序保障,打造覆盖市场全领域、全主体、全链条、全环节的精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体系,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在司法领域全面落实到位。

三、协作机制

1.健全纠纷预防机制。工商联指导会员单位规范日常经营管理,加强合同起草、审批、签订、履约等重点环节风险把控;指导会员单位在企业内部、企业之间普遍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畅通劳资双方、企业之间沟通对话渠道,提升企业自主协商解决纠纷的能力。

2.明确商会调解范围。商会调解以民营企业的各类民商事纠纷为主,包括商会会员之间的纠纷,会员企业内部的纠纷,会员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的纠纷,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的纠纷,以及其他涉及适合商会调解的民商事纠纷。

3.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工商联加强对所属商会的指导、引导和服务,支持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设立调解组织、规范运行,使调解成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人民法院根据工商联推荐,吸纳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调解组织或者个人加入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名册。特邀调解组织在册人员接受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人民法院与商会调解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纠纷调解、司法确认、提起诉讼、结果反馈等环节有效对接、程序无缝衔接,降低解纷成本,提高解纷效率。

4.建立双向互动工作机制。工商联积极帮助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民营企业维权,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开通“涉民营企业纠纷绿色通道”,确保涉民营企业纠纷快立、快审、快执。工商联建立民营企业涉诉涉执问题清单并推送法院。法院围绕问题清单进行研判,对依法能够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督办、及时处理,处理情况及时向工商联反馈。工商联结合法院反馈情况,协助法院开展释法说理或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5.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人民法院和工商联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分析本辖区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探索涉民营企业纠纷化解机制和权益保护机制的方法、途径;就民营企业家反映的普遍性突出问题进行磋商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和解决办法;交流调解工作经验,提升调解工作水平,加强调解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诉调对接的工作性质、特点及优势的认识和了解;研究诉调对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协调、讨论诉调对接工作的其他事项。

6.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人民法院与工商联建立商事纠纷信息沟通反馈工作制度。对群体性纠纷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做好各项预案工作。法院及时通报涉民营经济领域相关司法规定和司法解释,充分听取工商联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在办理涉民营企业的案件中,对影响民营经济和行业发展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进行风险提示。工商联及时向人民法院通报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司法需求和有关信息,并做好民营企业依法维权、及时应诉等司法引导工作,及时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动态,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7.建全普法宣传机制。邀请民营企业家特别是代表委员企业家参加人民法院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涉企案件庭审等活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和司法需求。定期向工商联、民营企业家推送涉民营企业投资经营、产权保护、劳动争议等方面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过“法耘兴企”“沿法兴企”司法品牌,采取“一对一”定制法律服务等方式深入企业、行业,积极为民营企业在劳动用工、生产经营、企业维权、合同交易和融资等方面提供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治理和决策管理机制,引导民营企业防范风险、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四、工作流程

1.纠纷发生后,工商联会员单位或者纠纷相对方请求工商联协调处理的,工商联应引导其向商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主动宣传商会调解的优势和特点,除确实不适宜调解或者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在登记立案前,会同商会调解组织先行调解。人民法院立案后,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仍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会同商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3.人民法院和工商联(商会)联合调解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人民法院委托/委派    调解建议书》,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风险,同时向商会调解组织移送《     人民法院委托/委派调解函》,移交案件有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查登记立案。

4.商会调解组织接受委派或者委托调解后,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调解结束后五日内,调解组织应当将调解情况书面函告人民法院并退回相关材料,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协议一并移送。商会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遇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要求法院给予指导和帮助。

5.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应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当事人共同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员应告知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商会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诉前调解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在线提起诉讼。

6.诉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到委托法院申请撤诉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函告人民法院恢复审理。

7.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及时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向调解组织核实有关情况。经审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调解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司法确认申请,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商会调解组织重新制作调解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驳回申请的原因、案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通报商会调解组织。

8.调解不成,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立案。立案后,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仍可以进行调解。

9.委派、委托调解全程留痕,无论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调解申请书、《       人民法院委托/委派调解函》、调解笔录、调解视频、电话记录、调解协议等反映调解过程和结果的材料,均应制作案卷妥善保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诉前委托工商联调解建议书(原告适用)

2.诉前委托工商联调解建议书(被告适用)

3.商事多元纠纷调解中心调解情况复函

4.商事多元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协议

5.司法确认申请书

6.工商联调解案件情况登记表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自贡市沿滩区工商业联合会(商会)

2023年5月26日


附件1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诉前委托工商联调解建议书

(原告适用)

 

                

你方向本院(法庭)申请立案受理你方与               

              纠纷,建议由案件所在地工商联进行诉前调解解决。工商联商会调解具有方便、快捷、灵活的优点,不伤和气,不收取任何费用,自觉履行率高。因此,建议由自贡市沿滩区工商联组织你方和                  进行调解工作。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当事人意见:同意由自贡市沿滩区工商联调解。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诉前委托工商联调解建议书

(被告适用)

 

                

                 诉你方的              纠纷,经我院同意,拟由自贡市沿滩区工商联调解解决。工商联商会调解具有方便、快捷、灵活的优点,不伤和气,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如你方也同意由自贡市沿滩区工商联进行诉前调解,我院可以暂缓立案。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当事人意见:同意由自贡市沿滩区工商联调解。

 

签名:

     


附件3

商事多元纠纷调解中心调解情况复函

 

          人民法院

你院于                      日委托/委派我处调解的                                     纠纷案,经过我处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现将调解协议(未达成调解协议则无)及相关案件材料移交你院。

 

 

商事多元纠纷调解中心

        

 


附件4

商事多元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协议

 

甲方:  (自然人需列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法人或其他单位需列明名称、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乙方:  (自然人需列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法人或其他单位需列明名称、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商事多元纠纷调解中心于               日,受      人民法院委派/委托,对甲乙双方之间的             纠纷进行调解。现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

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调解中心留存一份,人民法院留存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调解员签名:

调解组织(盖章)

      


附件5

司法确认申请书

 

申请人:         (自然人需列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法人或其他单位需列明名称、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请求事项

确认申请人                                    日达成的                                                (写明调解协议名称)有效。

事实和理由

                       日,申请人                                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写明调解协议具体内容)。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调解协议及调解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附件6

工商联调解案件情况登记表

 

序号

法院是否立案(案号)

纠纷来源(委托或协助调解、自有案件)

受理

日期

当事人信息

调解

人员

调解

结果

是否司法确认及确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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