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10—11月,荣县公安局多次接报农户犬只被盗警情。10月5日、11月14日、11月15日,荣县旭阳镇、双石镇接连发案。11月14日,双石镇一农户报警称,有人用“毒镖”猎杀犬只,因该农户第一时间发现自家养的狗死在院坝内,行为人未能将狗拖走。荣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获取情况后立即到达现场,现场发现“毒镖”1枚,死亡的狗1只,遂对死亡犬只进行了取样,对毒镖进行了提取,对农户监控视频进行了复制。
【调查情况】
森警大队对3起案件进行研判,发现该类案件作案手法均为行为人佩戴口罩、驾乘无牌两轮摩托车,使用弓弩发射“毒镖”猎杀犬只,致其死亡后拖走,目的系将狗肉作为食用肉品进行加工、销售,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该案捣毁“毒狗肉”加工、销售窝点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查获“毒狗肉”1628斤,查缴弓弩两把、弓弩弹簧50条、毒镖51支、毒镖镖头16枚、兽用注射器145根、针头12颗、疑似原药白色粉末40克,查扣皮卡车1台、摩托车2辆,冰柜2个、脱毛机、移动灶台、刀具等作案工具1套,涉案金额23万余元,摧毁跨三省(市)四地“生产—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毒狗肉)团伙一个。案发后,按照聂海波副市长“务必查清毒源,消除安全隐患”的指示,经深挖,破获梁先泽(男,36岁,湖北恩施人)、徐昌勇(男,42岁,重庆合川人)非法制造、买卖危险物质案,查缴琥珀胆碱5.7公斤(粉末状)、含有琥珀胆碱的毒镖2700支、琥珀胆碱液体500克、弩29架、利多卡因(粉末状)1公斤、制作毒镖使用的弹簧、注射器、镖尾数万个。
【处理结果】
2022年12月23日,荣县公安局将赵强、杨华、贺业先、董洪银等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荣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赵强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二万元不等。该案毒镖生产销售上家梁先泽以非法制造、买卖危险物质案已移送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
【典型意义】
(一)案件具有很强的警示性。案发后,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央视媒体争相报道,一度成为“爆款新闻”,广大群众更是拍手称快。无论是对毒杀犬只的违法犯罪分子,还是对贪图“口舌之快”的消费者,都具有很强的警示性。(二)案件具有很强的代表性。生活中,群众犬只被毒杀盗走的情形“司空见惯”,公安机关接警后往往存在人难找、案难破的情况。个案破获后,大多也以盗窃等行政案件办理,难以形成打击的强力威慑。
(三)类案侦查具有很强的指引性。案件的成功侦办,无论是线索挖掘、情报研判、收网抓捕、深挖扩线中的战术战法,还是鉴定认定等证据规格要求,对类案的侦办工作都具有很强的指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