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对陈某提供法律援助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6月至2019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未成年人)在自贡市某技术学校就读期间,为寻求刺激,满足私欲,通过腾讯QQ软件与自贡市某中学在校学生汤某,舒某,赖某,陶某等人(均为未成年人)成为网络好友后,犯罪嫌疑人陈某在QQ软件上发送语言文字以威胁人身安全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汤某,舒某,赖某,陶某等人多次敲诈勒索,被害人汤某,舒某,赖某,陶某等人被迫将1元至100元不等的金额通过自己的微信转帐或者周边商店代为转帐至犯罪嫌疑人陈某指定的微信帐户中,共计40余次,3200余元,供其挥霍。2022年6月,陈某被以敲诈勒索罪予立案。
二、办案过程
2022年6月8日我中心接到自贡市大安区检察院的指派通知书后,随即指派具有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经验丰富的的四川贡安律师事务所吴律师办理。并与当事人签订授权委托书,吴律师通过对陈某生活状况进行了解后,得知,陈某自从学校毕业后已有了稳定的工作,生活也很稳定,再从事犯罪活动的可能性已经很低。在仔细查阅卷宗后得知,陈某实施敲诈勒索都是利用QQ软件使用语言威胁,并未对被害人使用身体暴力,甚至有一些被害人他都没见过,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主要是财产损失,吴律师当时就敏锐地预感到本案存在和解的可能性。陈某通过向被害人和家属道歉并积极赔偿后,被害人和家属出具了凉解书。2022年6月29日本案在大安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在会上承办检察官宣布对陈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本案最终圆满结案。
三、典型意义
该案在整个法律活动中不仅为被害人主持了正义,而且使被害人感觉到了法律的权威性,对法治带给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了深刻得体会。国家法治要求公共法律服务,必须为人民群众提供实在而不是空泛的、普惠而不是小众的、精准而不是粗放的、高品质而不是低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务,才能使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成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而陈某敲诈勒索一案得圆满解决是真正得贯彻了这一要求得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