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养老诈骗需严惩 精准定性作示范 ——肖开俊、陈荣集资诈骗案

典型案例|养老诈骗需严惩 精准定性作示范 ——肖开俊、陈荣集资诈骗案
日期:2024-06-07

案首语

本案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主要表现为以预售养老床位、虚构养老服务项目等名义,通过办理会员卡、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本案在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期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人民法院重点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六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该案通过审理查明犯罪分子的客观行为,准确认定其“非法占有目的”主观故意,精准定性为“集资诈骗罪”,为同类型案件裁判提供了示范,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养老诈骗犯罪的责任与担当。

 

一、基本案情

20166月,被告人肖开俊、陈荣与蔡新(另案处理)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自贡益寿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归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自贡、内江、攀枝花等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被告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辅以发礼品、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在自贡、内江等地公开非法集资,承诺支付每月1%3%的固定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居住权和折扣及期满后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签订《预存消费协议》《预存合同》收取预存消费款。同时,为骗取老年信任,被告人在没有履行能力情况下,诱骗三家建筑公司为其垫资修建别墅室内装修等,谎称公司正在建设养老基地”,安排大老年人参观建设中的养老基地被告人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集资款中,融资团队提成45%50%,其余除用于公司运转,被肖开俊、陈荣和蔡新等人分赃

 

二、办案过程

本案于201832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涉及集资参与人较多、涉案金额较大、波及地区较广,依规纳入“四类案件”予以监管。在案件审理中,合议庭公开办案流程及庭审,实地核实公司经营场所和“养老基地”,多次听取集资参与人代表意见,及时回应其诉求并释明法律规定。在认真审查被告人定罪量刑证据的同时,重点核查涉案资金流向,全力查找涉案赃款去向,尽最大努力为受骗群众追赃挽损。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肖开俊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陈荣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肖开俊、陈荣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予以维持。

 

三、典型意义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对老年人特别关心爱护。本案是人民法院认真践行总书记指示精神,依法审理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的典型案件。司法实践中对非法集资类犯罪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取证难,定性难,存在有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的情况,一定程度放纵了有“非法占有目的”的犯罪分子。该案中,在被告人拒不承认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况下,审判机关深刻理解立法精神,认真审查其集资款未用于投资建设养老基地、明知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集资款45%50%用于融资团队提成等客观行为,从而精准认定被告人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符合“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该案的裁判思路为之后修改的司法解释提供了实践样本。20223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项,将案中查明的犯罪方式明确予以列举,同时,本案的裁判思路中对“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也符合该《解释》第七条之规定2022年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期间,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重点打击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在全国予以公布,为此类案件的审理作出了示范,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养老诈骗犯罪、维护养老行业健康发展的创新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