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首语
为确保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婴幼儿得到及时救治,办案法官转变传统办案思路,准确灵活运用多元化行政争议化解机制,通过司法建议及时高效实质化解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行政给付争议,“能动司法”跑赢了“病痛”,高效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同时,通过行政争议的协调化解,促进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基层组织、涉案当事人的良性互动,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和谐司法落地生根。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原告梁某(2017年11月出生)出生后即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于2018年5月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7万余元。2017年11月,梁某的亲属在被告荣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为梁某一次性缴纳了2017年 、2018年参保费用。因被告单位经办人员在医疗保险平台系统中未有效录入梁某2018年的连续参保信息,导致梁某不能在平台系统中报销医疗费用。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报销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
二、办案过程
承办法官在查明梁某的亲属为梁某缴纳2017年和2018年医保参保费情况属实后,为提高办案效率,改变传统办案思路,准确灵活运用多元化行政争议化解机制,与被告和其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原告所在地镇政府多次沟通座谈,进行法律释明,协调各方就梁某连续两年参保关系成立这一核心事实达成共识,并及时向被告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会同原告所在地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当事人梁某的合法权益。被告根据《司法建议书》召开局务会,认定梁某续保关系成立,对梁某住院就医费用进行报销。梁某在领取报销的医疗费用后,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三、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梁某系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幼儿,出生后即产生较高医疗费用,且后续治疗仍需相关医疗费用。如按常规历经一审、二审、执行等程序,难以及时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可能贻误梁某的治疗时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为确保梁某能及时报销相关费用,得到更好的救治,转变传统办案思路,充分运用多元化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向被告发出司法建议并被采纳,推动纠纷高效化解。本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通过能动司法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回应人民群众优质、高效和便捷的解纷需求;彰显了人民法院通过对行政行为有效监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担当,筑牢了对未成年人的立体司法保护网。同时,通过行政争议的协调化解,促进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基层组织、涉案当事人的良性互动,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