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6年3月1日,自贡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高层电梯住宅服务费用为1.3元/平方米·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于2017年8月根据业主大会表决结果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对原合同内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将该小区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上调为1.5元/平方米·月,同时将上述变更内容报经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备案。此次变更涉及整个小区23栋住宅楼、800余户业主。后该小区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上调物业费收费标准持有异议,因而长达五年时间拒不缴纳物业费。2023年2月,某物业公司诉讼到法院,请求判令该小区22名业主按约支付物业服务费。
【裁判结果】
该案承办法官先后多次前往小区设立的驿站司法服务点,向该小区业主宣讲《民法典》等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聆听业主的心声和意见。同时,承办法官还积极向区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组汇报,由专家组牵头组织辖区住建局、公安分局、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制订了联动化解物业费纠纷机制。针对该小区广大业主反映的物业费溢价不合法及物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向职能部门和街道办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其对原业委会溢价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次物业溢价的情况和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查,给予了积极回复。最终,该群体性物业纠纷以业主主动履行付费义务,物业公司主动撤诉结案,使得长达5年的纠纷得到实质化解,小区800余户物业管理秩序重回正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典型意义】
物业纠纷案件具有群体性特征,该案就是典型的物业纠纷群体性案件。承办法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坚持“办案就是治理”的司法理念,利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多措并举,以调解方式有效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一方面创新“府院联动”,积极融入基层治理,打造多元共治的模式。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推进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制订了联动化解物业费纠纷机制,发挥多元解纷的力量。另一方面树优“司法供给”。立足法院职能,针对治理问题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监管,以司法建议补足基层治理短板,促进实现以“我管”促“他管”凝聚治理合力,为更好支撑和服务“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社会参与”的诉源治理新格局提供参考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