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于2011年8月25日与自贡某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后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但该小区业委会解散已久,物业有限公司未经合法程序不能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经承办法官实地走访发现,该小区确实存在管理混乱、物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尤其是存在消防设备常年缺失、电梯年久失修等重大问题,对小区业主日常生活带来困扰。因此,小区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表示不满意,有10户业主以物业公司未履行好应尽服务义务为由,自2021年1月1日起拒交物业服务费。2023年6月8日,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某等人支付物业服务费和违约金。
【裁判结果】
在案件办理中,承办法官多次走访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进行法律释明,最终,该10户业主就此次物业费的缴纳问题达成了一致,物业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虽然案件已经审结,但影响该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依然存在。承办法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案件背后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回访跟踪。走进群众回应需求,多次到案涉小区所在社区,对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小区居民进行普法,宣传中央、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时积极参与,对业委会筹备会议等进行法治指导。最终,在法官的法律指导和社区工作人员的组织下,该小区按规定程序成立了小区业委会,保障了该小区物业管理的规范有序。自该起诉讼化解至今,该小区没有再发生过一件因物业纠纷诉至法院的案件,真正从源头上减少物业纠纷的发生。
【典型意义】
物业纠纷案件并不是简单的物业费缴纳问题,大部分纠纷的成因相对复杂,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既要坚持“治已病”,又要“防再病”。本案中,承办法官坚持变“被动审理”为主动服务,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推进涉及10名业主的群体性物业纠纷成功调解。同时,在案件已经审结的情况下,对发现的基层治理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思路,通过延伸司法触角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向社区提出尽快组织小区业主重新组建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发挥法治作用促进小区业委会成立,解决了影响该小区物业纠纷的根本问题,惠及到该小区所有业主,促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看似走出案件本身,实际又回到案件本身,做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