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某物业公司物业纠纷一案——业主未接房但实际入住房屋的物业费支付问题

典型案例|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某物业公司物业纠纷一案——业主未接房但实际入住房屋的物业费支付问题
日期:2024-09-19

【基本案情】

原告某物业公司与自贡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该小区的业主余某某在开发商交房时,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接房手续。在2016年6月装修完毕后,余某某更换房屋门锁入住,并在后期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但余某某以未接房为由一直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经催缴未果,诉至法院要求余某给付2015年12月6日至2021年9月5日物业服务费,并按支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业公司与与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合法有效,对小区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余某某因房屋质量问题没有办理接房手续,但其未选择与房屋出卖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退还房屋,而实际入住房屋,并办理了产权登记,应认定为该小区的业主,并且实际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应当按约定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法院判决余某某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和违约金。


典型意义】

业主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对人,应当树立有偿物业服务的理念,正确认识其中权利和义务。本案中,业主虽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未办理正式的接房手续,也未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其就该房屋办理了产权登记并实际入住,在事实上享受了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双方已形成事实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业主作为受益方应当履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义务。本案的判决既维护了物业公司的利益,也向接受了物业服务又不交纳服务费用的业主发出了提醒,体现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是法律原则和价值取向,对类似案件起到示范诉讼作用,发挥了司法裁判的指引作用,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维权的意识,构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良性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