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皮沙发非天然皮革,可以要求3倍赔偿?
2019年9月19日,秦某某从佛山某家具公司在某平台上开设的旗舰店购买了沙发,实际购买价款为9248.98元。购买网页显示:多功能沙发,真皮沙发、头层牛皮,秦某某选择的售后类型为“放心购,三年质保,维修”。沙发送达并交付使用后,秦某某怀疑沙发皮质不是牛皮,遂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2022年5月30日,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案涉沙发进行了抽样,秦某某于当日将抽样材料委托国家皮革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重庆)进行检测。同年5月30日、6月1日,国家皮革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重庆)两次出具《检测报告》,测试结果均为:非天然皮革。秦某某因对某客服“退货退款”的处理意见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佛山某家具公司退还购买价款及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在佛山某家具公司开设的店铺购买沙发,双方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秦某某支付货款后,佛山某家具公司未按宣传承诺的“真皮头层牛皮沙发”销售商品,该行为系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佛山某家具公司售卖沙发存在明显欺诈情形,秦某某请求支付3倍赔偿的诉讼主张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佛山某家具公司返还秦某某沙发购买价款9248.98元及赔偿损失27746.94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电商经营者为吸引流量、促进销售,在销售商品时以宣传或告示的形式向消费者作出不实承诺,而当消费者基于承诺与经营者形成交易关系后,发现商品与宣传不符,损害了消费者的合理预期。本案为典型的因商品网络宣传与实物不符引发的消费欺诈纠纷,法院依法判决佛山某家具公司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商品价款并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充分发挥了个案的指引、评价、教育功能,有利于引导广大商家诚信经营,保障人民群众安心消费、放心消费。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