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
1.〔案情简介〕北京某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因与自贡某本地企业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沿滩区人民法院,沿滩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后,自贡本地企业未履行调解书内容,北京某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认为沿滩区人民法院未正确履行执行职能,致使自贡本地企业一直正常生产、经营,却未履行相应支付义务, 申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2.〔案件处理情况〕经检察机关调阅相关卷宗、走访当事人后查明:2021年,北京某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自贡某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等四个案件在沿滩区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后自贡某工业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北京某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将该四个案件全部申请强制执行,申请金额合计700余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021年12月29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中三个案件提级执行。同日,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终结执行。2022年12月16日,沿滩法院以该院另案正在拍卖被执行人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59000000元的股权为由,对剩余的1个案件终结执行。北京某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认为,沿滩法院在该批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怠于执行的行为。案件申请执行至今两年多,被执行人一直未按约履行相应义务,一直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未受到任何影响。特向本院申请执行监督。
经沿滩区检察院院调查核实,自贡某工业有限公司在正常经营中,且持续有资金回流,但因债务较多,回流资金大部分用于偿还债务。为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杜绝地方保护,切实维护外地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保障被申请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沿滩区检察、法院携手,共同开展案件和解工作,最终在区法院和检察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北京某公司主动放弃资金占用利息,自贡某公司一次性付清剩余执行款700余万元,后北京某公司主动撤回执行监督申请。
3.〔典型意义〕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沿滩区检察院坚持平等保护理念,主动延伸办案触角,综合各种检察职能,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构建横向协作机制,围绕虚假诉讼、企业执行案件等涉企重点问题进行监督,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了“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高质效履职为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