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赵某和张某是邻居,因土地权属事宜发生争议,赵某将张某所 种植的瓜苗拔掉并将其棚架推倒,双方发生争吵并相互辱骂,张某 使用树枝击打赵某,赵某同儿媳杨某上前与张某发生抓扯后均倒地, 双方发生相互殴打,赵某和杨某对张某头部及身体殴打,张某将杨某右手手背咬伤。杨某见状拨打报警电话,后 A 县公安局对赵某 作出 4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张某作出 5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赵某不服,提起复议,复议机关审查后予以维持。赵某遂提起行政诉讼。
调解过程
赵某认为,张某搭建的农作物棚架侵犯其合法土地权益,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却被张某用树枝攻击,所以不得不进行正当防卫。 自己并没有殴打张某的主观心理状态,不应当对自己进行处罚。 张某认为,案涉土地本就属于自己,使用树枝击打赵某,只是在制止赵某的违法行为,并不会对赵某造成伤害。赵某同其儿媳杨 某反而借此对自己的头部及身体进行殴打,为保护自己才不得已将 杨某的手背咬伤,以制止她的违法行为。 调解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之间因琐事引发,此次纠纷的产生 赵某和张某均具有一定过错,赵某殴打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A 县公安局考虑到赵某虽有殴打行为,但伤害结果较轻且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故对其处以 400 元罚款,处罚适当。但是,A 县公安局缩短了罚款缴纳期限,属于程序瑕疵。 因此,调解机关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人员多次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与赵某进行沟通,向其讲解了其行为确实存在过错, 依法应当予以处罚。并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六尺巷”的典 故向其传达邻里关系应当遵循谦让与宽容的态度,和谐与友善的方式。同时,调解人员指出 A 县公安局应加强工作责任心,切实落实 执法为民的办案理念。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典型意义
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也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远亲不如近邻,古有“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六尺 巷”,谦让和宽容是作人的准则,和谐、友善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 统美德。作为邻里关系的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在解决相邻土地纠纷中,双方理应遵循谦让与宽容的态度、和谐与友善方式,管控好言 行和处理好矛盾分歧,但双方均未能理智和冷静处置,相互辱骂并互殴,这有违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案中,调解机关充分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中国传统 典故向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作出说理,以和谐、友善、宽容的态度和方式处理好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实质化解行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