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2021年3月老板黄某接到项目,请承包商刘某彬在家乡招募民工到云南省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修建火车站中铁十二局围墙。2021年3月20日,承包商刘某彬成功招募魏某辉等4名民工,并告知魏某辉4名民工每天每人工资350元,按月发放工资。魏某辉等4名民工于2021年3月24日进场到承包商刘某彬工地上班,魏某辉等4名民工大约上了一段时间班后,承包商刘某彬并未按约定向魏某辉等4名民工支付工资,魏某辉等4名民工于2021年5月8日再次找到承包商刘某彬给予工资,承包商刘某彬表示并未收到老板黄某付款,无法给予工资,承包商刘某彬在无任何办法的情况下,经协商,魏某辉等4名民工要求承包商刘某彬出据欠条,且在欠条中约定魏某辉等4名民工工资合计21300元由承包商刘某彬的老板黄某支付。后魏某辉等4名民工带上欠条找到老板黄某要求结算工资,找到老板黄某后,当场写了工资欠条。但承包商刘某彬叫魏某辉等4名民工把欠条原件拍照后,由老板黄某收走(收了欠条才付款),造成老板黄某收走欠条原件后,直至2022年3月都未向魏某辉等4名民工支付21300元工资。魏某辉等4名民工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22年3月24日,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老板黄某和承包商刘某彬一次性给付魏某辉等4名民工合计工资21300元。
二、案件经过
2022年4月初,调解员曾某立即查阅案件相关资料后与魏某辉等4名民工做了电话沟通,了解到魏某辉4名民工和承包商刘某彬、老板黄某目前均在云南省,且魏某辉等4名民工并未和承包商刘某彬签订劳务合同,欠条原件也在老板黄某手中,缺乏相关证据。曾某多次电话联系承包商刘某彬和老板黄某,对方均不接听电话,曾某只能先通过手机短信告知承包商刘某彬和老板黄某情况。后期联系上当事人后,因新冠疫情影响,魏某辉等4名民工、承包商刘某彬、老板黄某均表示不愿意冒风险回自贡处理,曾某也无法前往云南省进行现场协调,只能通过电话方式调解此案。
因案件缺乏有力证据,又无法对当事人进行当面沟通,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曾某不忘维权初心,再次翻看案件资料和魏某辉等4名民工进行电话交流,从话语中寻找线索,结合自身多年的调解经验后,再次和老板黄某进行电话沟通,对老板黄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案普法的进行疏导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老板黄某终于同意签订调解书。驻站点法官刘某艳知晓此情况后,为及时巩固调解成果,最终通过远程网上调解方式组织双方签订了调解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4名民工拿到了全部工资。
三、案件点评
此案的争议焦点有以下几点。
1.4名民工并未和承包商、老板签订劳务合同。
2.成功拿到工资欠条后,因法律意识淡薄,又被老板把
工资欠条收回手中,让4名民工缺乏有力证据。
3.受疫情影响,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无法当面协调,只能由调解员单方面电话沟通交流。
调解员通过多次查看案件材料和电话沟通,从中掌握线索,通过多年调解经验,成功说服老板同意签订调解书并及时联系法院法官第一时间通过远程网上调解方式组织双方签订调解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成为此案能维权成功的点睛之笔。这对于今后出现类似维权案件如何取证、如何依法依规、如何组织语言说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能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