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自贡市沿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四川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予行政处罚案

典型案例——自贡市沿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四川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予行政处罚案
日期:2025-12-30

自贡市沿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四川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予行政处罚案

 

一、背景及依据

沿滩辖区四川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被重庆企业投诉举报,称其产品上使用了该企业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侵犯了商标专用权。经立案调查,该注册商标已被多个企业广泛使用,为行业通用名称,可能缺乏显著性,四川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使用未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且该公司早于商标注册前已使用包含该商标字样的文字作为产品名称,符合在先使用规则。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认定四川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具体做法

1.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开展三轮实地调研,通过现场核查、专题研讨和资料调取,构建“立体化证据收集体系”,确认涉案标识仅作为技术参数标注使用,未突出为商标,并夯实企业在先使用证据链。

2.建立川渝沪三地协作机制,通过跨省协查获取行业通用证据、官方文件及当事人销售合同,证实该名称作为通用缩写及在先使用的事实,形成完整时间线证据链。

3.构建多层级研讨机制,向市局请示并组织专题论证,聚焦商标显著性及在先使用抗辩等法律条款,整合跨区域复函、行业标准等材料,形成“通用属性+在先使用+非商标性使用”完整证据链,确保法律适用精准。

三、案例成效

沿滩区市场监管局通过跨区域协同、多部门联动、多维度取证的创新模式,既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客观精准,又充分尊重企业技术成果与在先权益,极大减少四川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需举证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帮助其将更多精力投入生产经营和稳步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