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法显温度 精准服务护营商 —— 沿滩区市场监管局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典型案例

柔性执法显温度 精准服务护营商 —— 沿滩区市场监管局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典型案例
日期:2026-05-25

柔性执法显温度 精准服务护营商

—— 沿滩区市场监管局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典型案例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推行柔性执法、精准助企,沿滩区市场监管局聚焦企业发展痛点,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教育指导优先、整改规范为主”,依法依规不予处罚,切实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26年4月13日,沿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辖区大米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成品仓库检查时,发现待投放市场的“丝苗香米”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有“百年御膳米”宣传用语。执法人员现场依法要求当事人提供该宣传用语的合法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自述该标签由合作广告公司设计印制,无法提供“百年御膳米”宣传内容的有效支撑依据,其行为已构成标签宣传内容无依据的轻微违法情形。

核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服务导向,耐心向企业负责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标签虚假宣传的违法风险及危害,现场指导企业开展合规整改。经查,涉案产品尚未对外销售,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第一时间停用涉事包装袋,立即联系印制新的合规包装,全面完成标签整改工作,整改态度积极、整改措施到位。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无主观过错,且及时完成整改、未产生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沿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大米生产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建立常态化回访机制,持续跟进企业合规管理情况,助力企业规范经营、良性发展。

此案是沿滩区市场监管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既守住了市场安全底线,又传递了执法温度,有效避免企业因轻微违法影响信用评级,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以精准监管、柔性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