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荣县人民检察院诉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怠于履行土地 行政监管职责案

典型案例|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荣县人民检察院诉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怠于履行土地 行政监管职责案
日期:2024-06-12

案首语

本案系四川省首例耕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例,从检察机关诉前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到法院判决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全面履职,法检两院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督促企业将所涉土地复垦、恢复农业耕种,坚决守住耕地红线,通过恢复性司法实践有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并全程网络直播,邀请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旁听庭审,打造生动直观的法治课堂,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

 

一、基本案情

2014年,荣县某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以种、养殖业及农业经济开发的名义流转荣县旭阳镇耕地8.3亩及边坡、沟渠共27亩。20153月、4月,某公司向荣县国土资源局(现为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在该宗地倾倒土石方进行土地平整,取得审批同意后缴纳复垦保证金,但没有按照申请的时间和范围平整土地,也没有将该宗地用于种、养殖业和农业经济开发,而是长期在该宗地上收费倾倒建筑渣土,压占土地,破坏耕地资源,致使土地荒芜无法耕种。荣县人民检察院经立案调查,于20185月向荣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荣县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虽采取一定监管措施,但仍未履职到位,导致公共利益受损。荣县人民检察院遂提起公益诉讼,诉请荣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荣县国土资源局对案涉公司非法压占土地行为未完全履行土地监督管理职责违法,并判令被告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相关土地复垦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整改到位。

 

二、办案过程

20183月,荣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群众举报后,全面开展诉前调查,向荣县国土资源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并加强跟进监督,开展现场勘验2次,无人机航拍2次,委托专家对被压占土地情况出具专家意见2份,收集各类证据49份,查明荣县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虽采取一定监管措施,但仍未履职到位,导致被非法压占土地面积增加,公益损害进一步扩大。

20181228日,荣县人民检察院向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荣县国土资源局对案涉公司非法压占土地行为未完全履行土地监督管理职责违法,并判令被告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相关土地复垦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整改到位。

2019418日,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全程网络直播。荣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履行职责,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到庭应诉。荣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媒体记者100余人参与旁听。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对某公司的违法行为未及时、有效进行制止和处罚,致使被压占的土地长期用于非农用途,导致耕地遭到破坏。被告收到检察建议后,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致使公益损害进一步扩大。遂判决确认被告对涉案公司土地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90日内对本案所涉土地后续复垦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判决生效后,法检两院持续用力,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全面履职,确保判决执行到位。案涉土地复垦工作已通过验收,恢复了农业耕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典型意义

此案系四川省首例耕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例,是荣县法检两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通过两院持续用力,监督和支持被告行政机关限期全面履行职责,推动案涉土地得到复垦、恢复农业耕种,对于充分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充分利用现场勘查、无人机立体航拍、高清摄像、三维建模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查清案件事实,充分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准确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到位。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媒体记者等旁听庭审,并全程网络直播,以案释法,打造生动直观的法治课堂,提升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判决生效后,法检两院联合制作公益宣传片,深入农村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保护耕地的意识和氛围。

此案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典型案例;现场勘验技术协助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官视角”“技术专家视角”双十佳技术案例;裁判文书和庭审分别获评全省法院“十佳裁判文书”“优秀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