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何某为自贡某小区地下车库一固定停车位的所有权人,2022年9月其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为便于给汽车充电,欲在其所有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经向电力部门了解,个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需物业公司提供允许安装的证明材料,何某遂与某物业公司进行对接沟通,但某物业公司表示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安装过多会出现容纳电荷能力不够的情况,仅能出具车位产权证明,无法提供充电桩安装及施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后何某与物业公司协商多次未果,导致何某无法在自有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故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
【裁判结果】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事实后,迅速与供电部门联系,寻求专业意见。同时,依托县物业联合调处中心,启动联动联调机制,与住建部门、物业协会、社区负责人召开座谈会,通过传达供电部门意见、解读相关政策文件、阐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态势,逐步消除了各部门的顾虑,并向住建局提出推动建设小区公用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最终,2022年11月何某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物业公司为何某出具了证明材料,何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赠送锦旗以表感谢。后经供电部门勘查、检测,何某的车位符合安装充电桩的条件,何某顺利的安装上了充电桩。
【典型意义】
有别于传统物业纠纷案件主要诉讼请求为催要物业费,近年来受理物业纠纷的新型案件增多。该案业主起诉要求物业公司配合安装充电桩,就是随着新能源汽车的不断普及,产生的新类型纠纷。这类纠纷如果不从源头进行解决,此后必将有大量的同类案件涌至法院。在案件办理中,承办法官通过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依托物业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发挥多元共治的作用,实现职能部门间的协调联动,促使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作为,全面履行义务,缓解新能源汽车大幅增加与基础充电设施短缺的矛盾,切实保障了业主的权益,为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