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某物业公司与曾某物业纠纷一案——合同未约定服务等级且存在履行瑕疵的物业费认定

典型案例| 某物业公司与曾某物业纠纷一案——合同未约定服务等级且存在履行瑕疵的物业费认定
日期:2024-10-08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5日,原告某物业公司与开发公司某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某物业公司进入某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工作。被告曾某是该小区的业主,曾某认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服务等级,某物业公司未对相应服务项目进行公示,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标准、服务质量不高。自2017年3月1日起,一直未缴纳物业服务费。某物业公司经催收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曾某以1.2元/㎡/月为缴费标准,缴纳自2017年3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共57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本项目物业服务为高层住宅1元/㎡/月,但并没有约定服务等级。物业公司主张1.2元/㎡/月收取并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同时,法院在审理该案涉小区其他业主的物业纠纷时,其他业主提供了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某物业公司在履行上确实存在瑕疵。综合物业纠纷的群体性特征情况,综合认定同一小区其他业主的证据可以适用全体业主,认定某物业公司在提供的物业服务中确实存在瑕疵,法院酌定曾某支付某物业公司物业费用5491元。


典型意义】

在物业纠纷中,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原因大多是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满意,但在诉讼后,大多业主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确实存在瑕疵。本案中,法院综合考察了同小区中相同物业纠纷案件的裁判情况,对物业公司确实瑕疵履行的情况予以认定,对物业费用进行了酌定减少。既兼顾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符合实际情况,也有利于督促物业公司转变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从根本上减少物业纠纷的发生。也提醒了业主要强化法治意识和正确的维权意识,否则不利于小区整体运营管理,容易造成物业公司经营的恶性循环,最终损害业主自身的利益。提醒业主和物业公司在处理纠纷时,要深化良性沟通,共建美好和谐的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