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何某与 A 健身房消费者投诉案

典型案例|何某与 A 健身房消费者投诉案
日期:2024-10-15

案情简介

  2024 年 5 月 9 日,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何某的投诉,称其在 A 健身房办理了健身卡,但该健身房在工作人员服务态 度及方式方法、相关健身设施设备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体验感较差,故要求办理退款,A 健身房予以拒绝。


调解过程

  何某认为,A 健身房健身器材设备不全且数量较少,工作人员 服务态度差,与办卡时所宣传服务质量不一致,严重影响锻炼时的体验感,A 健身房应予退款。 A 健身房认为,何某所述问题属于健身房内部管理问题,健身房可以进行整改。何某已在健身房实际进行锻炼,健身房为其提供 了所需健身器材,已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 “不退不转”,何某此时以健身房服务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款不符 合合同约定。 

  调解机关认为,本案中,何某在 A 健身房办理了健身卡,双方 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合同履行过程中何某发现体验效果不佳,经核实,A 健身房并不存在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等误导、欺骗行为, 给何某带来期望落差的根本原因在于 A 健身房缺乏对员工服务方法 和服务态度的培训与管理,属于 A 健身房可整改事项。

  因此,调解人员建议 A 健身房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员工培训,改进服务方式方 法及服务态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鉴于合同已经开始 履行,建议何某秉持契约精神,继续履行合同约定。投诉双方对此 予以认可,最终互谅互让,握手言和。 另外,A 健身房所提供健身卡合同中关于“不退不转”的约定, 涉嫌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依法 责令整改。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介于消费者维权与诚实履行合同义务之间的纠纷。 经营者应当保证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同时依法保护消费者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合法权益,而消费者亦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 履行合同。除经营者确实存在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或者合同约定了解 除或变更事由的情形下,对于经营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瑕疵 应首先要求经营者进行整改,以共同维护消费市场的正常秩序,营 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