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22
案情简介
刘某与李某系前翁媳,李某在回前夫家索要嫁妆和拿取私人用品过程中,因刘某阻拦,双方发生抓扯和推搡。刘某受伤,遂报警 至派出所。派出所按照家庭纠纷“先医治后调解”的处理原则,安排刘某就医,医治期间,李某远赴深圳务工,并切断了所有联系方 式。刘某多次向派出所提起信访,要求解决本纠纷。
调解过程
刘某认为,李某对其进行殴打使其颜面扫地,并在派出所纠纷 处理期间悄悄远赴深圳务工,切断所有联系方式,使其与孙女无法 见面,关系冷淡。李某认为,其已经与刘某的儿子离婚,则有权索要嫁妆并取回私人物品,刘某无权进行阻拦。同时,刘某情绪暴躁,若让孩子与 其长期接触,容易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调解机关认为,双方虽对抗情绪明显,但是刘某渴望祖孙情、天伦乐,李某也希望为孩子营造健康成长的空间,双方仍存在一定 程度上的情谊联系。因此,调解人员建议刘某看在孙女的名下,原谅李某,给孙女留下慈善的印象,为孙女健康成长留下空间;而李 某则应认识到对于离婚后财产的处理应依法进行,殴打他人是错误行为,建议向刘某道歉,以给孩子树立正确处理错误的榜样。
双方看到了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的良苦用心,体会到派出所工作的耐心细致和公平公正,最终冰释前嫌,并自愿签署《调解书》。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特殊的前翁媳家庭纠纷案件,针对此类纠纷调解, 需要调解人员耐心梳理矛盾焦点,注重寻找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联结 纽带,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将冰冷的法律执出人性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