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商品展销会销售假冒商品案

典型案例|商品展销会销售假冒商品案
日期:2025-02-27

案情简介

  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商品展销会周边出现假冒商品, 经调查,展销会举办者 A 商品展销公司未尽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一万元罚款。该商品展销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调解过程 

  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A 商品展销公司没有对入场以及周边的 经营者进行充分检查,放任其销售假冒商品,导致消费者遭受了损失,据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A 商品展销公司认为,自己在案件办理期间积极配合某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的检查,虽然确因未充分检查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但 财产损失数额较小,且已经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责任,某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金额过高。 调解机关认为,A 商品展销公司在办展期间没有对入场以及周 边的经营者进行充分检查,对部分消费者的损失存在一定过失。但考虑到 A 商品展销公司的经营具有流动性,且仅是导致部分消费者数额较小的财产损失,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A 商品展销公司在案 件办理期间也积极配合调查,过高的罚款金额不利于 A 商品展销公司后续的经营,也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因此,在调解机关的协调下,A 商品展销公司与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充分沟通,A 商品展销公司认识到自身作为展销会举办者应当肩负的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食品安全管理、经营环境检查等主体责任,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认识到原处罚较重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也不利于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


典型意义 

  调解机关在查明事实、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创建沟通协调的平台。这既能促成被申请人及时自我纠错,又能通过柔性方式定纷止争。调解机关积极落实新法新要求,做到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与当事人有效沟通,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和诉求,不失时机地对双方的争议加以协调,帮助寻求各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互谅互解。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同时,也通过释法明理、轻微处罚帮助申请人增强合法合规经营意识、促进市 场稳定发展,真正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